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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两直”补助自主申报开始啦!

海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意

“两直”补助自主申报开始啦!

什么是“两直补助”?

有什么申报条件?

往下看具体通知和政策答疑就知道啦~

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总体原则,根据省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指导意见,结合海宁实际,现对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两直补助”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申请主体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申请主体),满足补助条件且不存在不予补助情形的对象(不含分支机构)。

“两直”补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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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本市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小微企业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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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的界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纳过税且定额下调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月纳过税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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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三)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零)的小微企业;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五)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六)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七)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八)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九)分支机构;

(十)本市认为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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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四)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五)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六)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七)本市认为不宜补助的其他情形。

02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8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1日中午12时,集中自主申报。

2020年7月26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6日下午20时,开通救济申报,(仅限本人出国、人员变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03 申报步骤

1、申报对象请点击黄底字,进入“两直申报”或点击下方图片进行线上申报;

请输入:市场主体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点击[下一步]

如系统提示不能申报,申报对象具有部门联合检验的不予补助情况,如有疑问可通过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如申报对象可进入材料填报页面,请输入有效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过验证)、选择所在镇(街道)、详细地址;请选择企业类型、申报补助条件,点击[提交申报资料]完成申报。

2、如线上申报无法办理,可到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咨询点进行线下申报。

3、申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检验,实地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将会收到申报平台确认信息,拟补助名单将于7月22日后通过“海宁市场监管”等相关媒体及时公布。

04 线下申报咨询点

许村镇

许村镇人民大道2688号

长安镇

长安镇(高新区)仰山路777号

周王庙镇

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

盐官镇

盐官镇建设路50号

丁桥镇

丁桥镇丁桥路588号

袁花镇

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

尖山新区(黄湾镇)

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马桥街道

马桥街道 胜利路8号

斜桥镇

斜桥镇云星路16号

海洲街道

海洲街道南苑路402号

硖石街道

硖石街道海州东路552号

海昌街道

海昌街道 由拳路66号

皮革城

皮革城党群服务中心2楼(商户服务大厅)

05 咨询电话

市专班(市场监管局 )

0573-87289105、87659082

市税务局 (税收相关)

0573-87282566

市人社局 (社保相关)

0573-89232837

市商务局(出口相关)

0573-87287499

许村镇

0573-87566892

长安镇

0573-87428602

周王庙镇

0573-87530108

盐官镇

0573-87617311

丁桥镇

0573-87661318

袁花镇

0573-87860222

尖山新区(黄湾镇)

0573-87896693

马桥街道

0573-87988708

斜桥镇

0573-87788796

海洲街道

0573-87250911

硖石街道

0573-80706210

海昌街道

0573-80776736

皮革城

0573-87219913

06 “两直资金”兑付流程

通过审核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接到审核通过通知后,为快捷、规范兑付“两直资金”,请申报对象先行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具体兑付时间将另行通知,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步骤,请戳链接(点击黄底字)→看这里

07 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海宁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17日

“两直”工作政策答疑

01 如何理解“两直”补助的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满足补助条件且不存在不予补助情形的对象(不含分支机构)。

小微企业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02 如何理解纳过税与纳税额同比减少的补助条件

纳过税是指今年1-4月份入库减去退库的所有税种金额大于0,不含免抵调库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同比减少是指与去年同期同口径入库净额相比。

03 如何理解出口额与出口额同比减少的补助条件

出口额指的是企业通过自营对外贸易方式,出境的商品价值总和(具体以海关数据为准)。同比减少是指今年1-4月与去年同期同口径出口额进行比较后减少的比例。

04 如何理解缴纳社保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补助条件

(1)时间上为2020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与2019年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进行比较;

(2)不少于为大于等于;

(3)单位缴纳社保员工人数:参加社保中的任意一个险种,即可视为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

05 如何理解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指的是查无下落、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

06 如何理解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07 如何理解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指的是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

08 自主申报方式与申报期限

申报方式:详见上文“申报步骤”。

申报期限:2020年7月18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1日中午12时,集中自主申报。

2020年7月26日8时起至2020年7月26日下午20时,开通救济申报,(仅限本人出国、人员变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你或者你家企业符合条件吗?

如果符合,赶紧去申报吧~

标签: 个体工商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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